讀秦漢簡札記四則
(首發(fā))
方勇
吉林師范大學文學院
(一)
在睡虎地秦簡《秦律十八種》一九一簡中有如下內(nèi)容[1]:
令
史毋從事官府,非史子?。ㄒ玻?,毋敢學
(學)室,犯令者有辠(罪)。
其中
字,整理小組隸定為
字,疑讀為“赦”。并且翻譯“
史”為:犯過罪而經(jīng)赦免的史。
按:睡虎地秦簡“赦”字作“
”形,和
形相比較就會發(fā)現(xiàn)二者左面所從偏旁明顯不同。整理小組隸定為“
”字,其隸定是對的,此字應從
從大從攵,我們懷疑這個字從 “圥”得聲?!皥P”璽印文字形作:
(《古璽匯編》3502號)[2]。其和“
”字所從“圥”形相同。又睡虎地秦簡《法律答問》一九九簡中有“逵夫”一詞,其中“逵”作
形[3],所從“坴”旁上部的“圥”形也和“
”字所從“圥”形同。大家知道,“圥”是“坴”字的聲符?!墩f文》云:“坴,土塊坴坴也。從土圥聲。讀若逐?!彼裕覀冋J為“
”似可讀為“逐”字,“ 逐”有表示放逐、流放之義。如《公羊傳·僖公二十八年》:“文公逐衛(wèi)侯而立叔武?!薄稇?zhàn)國策·齊策六》:“王乃殺九子而逐全家。”這些都是表示放逐之義。又“
”字所從攵、大等偏旁大概是和流放、放逐的意義有關(guān)系的。簡文“令
(逐)史毋從事官府”,其義應為:命令已經(jīng)被放逐的史官不能再在官府服役。又睡虎地秦簡中有針對史官違反秦律而被放逐的法律條文的,如《秦律雜抄》簡十、十一記載:“吏自佐、史以上負從馬、守書私卒,令市取錢焉,皆遷。[4]”其中“遷”字就是流放之義,是對“佐、史以上”的官吏違反法律行為而采取的措施。
另外,我們還考慮到一種情況,那就是把“
”字讀為“黷”?!墩f文》:“黷,握持垢也。從黑從
聲?!庇帧墩f文》云: “
,衒也。從貝
聲。
,古文睦。讀若育?!?“
”從“睦”聲。且《說文》曰:“睦,目順也。從目坴聲?!鼻懊嬉呀?jīng)說了,“坴”是從“圥”聲,所以,歸根結(jié)底,“黷”是從“圥”聲的?!包t” 在古文獻中有表示輕慢,褻瀆之義。如《國語·晉語四》:“同志雖遠,男女不相及,畏黷敬也?!奔雌淞x。因此, “
史”就是指不盡職,玩忽職守的史官。類似后來的“瀆職”的意思。
(二)
睡虎地秦簡《法律答問》簡一五八有如下內(nèi)容[5]:
甲小未盈六尺,有馬一匹自牧之,今馬為人敗,食人稼一石,問當論不當?不當論及賞(償)稼。
其中“敗”字,整理小組注釋認為: “本義為毀壞,此處疑指將馬嚇驚逃走?!?/SPAN>
我們認為,整理小組從辭例文義方面推敲而出“敗”有“將馬嚇驚逃走”的意思的??梢哉f這應該是符合簡文的基本意思的。但是,“敗”如何會有“將馬嚇驚逃走”的意思的?整理小組沒有說明。我們說“敗”應該訓為“害”,指危害之義。如《呂氏春秋·孟夏紀》:“行春令,則蟲蝗為敗,暴風來格,秀草不實。”其中“敗”即“害”義。又《莊子·徐無鬼》:“夫為天下者,亦奚以異乎牧馬者哉?亦去其害而已矣。”其中“害”當指“害馬”,本指損害馬的自然本性,后轉(zhuǎn)為害群之馬。簡文中“今馬為人敗 ”,當是指馬的自然本性被人危害,即被驚嚇,所以才做出“食人稼一石”的出格事情來。
又睡虎地秦簡《封診式》簡一:“ 治獄,能以書從跡其言,毋治(笞)諒(掠)而得人請(情)為上;治(笞)諒(掠)為下;有恐為敗。[6]”
其中“敗”字,整理小組翻譯為“失敗”之義。
我們認為,簡文是把“毋治(笞)諒(掠)而得人請(情)為上”和“治(笞)諒(掠)為下”相比較而談的,當指兩種相反的情況。一種是不用拷打犯人而得到案情的真相,一種是拷打犯人,嚴刑逼供。后面接著談到“有恐為敗”。所以,“有恐為敗”是承接“治(笞)諒(掠)為下”而說的。出此考慮,我們說可以順著上面《法律答問》簡一五八中“今馬為人敗”的思路來解決問題。“有恐為敗”的“敗”字,也是指受到驚嚇之義。“治(笞)諒(掠)為下;有恐為敗”是指犯人受到拷打和恐嚇,就會使其受到驚嚇,從而得不到案情的真相。這有些類似后世的嚴刑逼供,屈打成招的意味。
(三)
睡虎地秦簡《秦律十八種》簡六三: “畜雞離倉。 [7]”
其中“離”字,整理小組解釋為“離開”之義;黃文杰先生認為當“附屬”講,并引《秦律十八種》的《金布律》七二簡中的“離官”和《倉律》21-22簡及其《效》一六九簡中“離邑”等例子來說明“離倉”之“離”是附屬之義 [8]。
黃先生的意見似可從。但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,“離”讀為“麗”時,才有附屬之義。我們先看“麗”字,《小爾雅·廣言》:“麗,兩也?!薄吨芏Y·夏官 ·校人》:“麗馬一圉,八麗一師。”鄭玄注:“麗,耦也?!薄逗鬂h書·張衡傳》:“夫戰(zhàn)國交爭,戎車競驅(qū),君若綴旒,人無所麗?!崩钯t注:“麗,附也?!薄胞悺睉撌怯伞皟伞绷x引申出“附著”之義的。又睡虎地秦簡《法律答問》一七九簡:“當者(諸)侯不治騷馬,騷馬,蟲皆麗衡厄(軛)鞅韅轅
,是以炎之?!保ù藦聂缅a圭先生句讀。[9])其中“麗”字,就是附著之義。
《廣雅·釋詁二》云:“離,待也。 ”王念孫疏證:“待者,止也。離讀為麗。宣十二年《左傳》注云:‘麗,著也?!嘀挂??!薄队衿坎俊罚骸半x,麗也。”《易·說卦》:“離,麗也?!?SPAN lang=EN-US>
綜上,“麗”、“離”二者應該是古字通用的,“離”讀為“麗”時,就有附著之義。
(四)
張家山漢簡《引書》二二簡有這樣的內(nèi)容:“縣(懸)前者,俛,
兩手而卬(仰),如尋狀。榣(揺)弘(肱)者,前揮兩臂,如撃狀?!?/B> [10]
其中的“尋”字,整理者注釋:“尋,尋找。”高大倫先生認為其義為:“搜求,找。”并且翻譯此句為“像尋找東西的樣子?!?SPAN lang=EN-US>[11]
筆者認為,此處的“尋”字,似可以解釋為“舒兩肱”之義,也就是伸展雙臂的意思。李學勤先生曾經(jīng)說明了唐蘭先生首釋甲骨文中 “尋”字的正確性,并且李先生在文中引用《小爾雅》“尋,舒兩肱也”的解釋,并引《說文》“度人之兩臂為尋,八尺也” 的說法來進一步論證。 [12]
筆者按,從“尋”字甲骨文、金文以及戰(zhàn)國文字的字形分析來看,上引《小爾雅》及《說文》的說法當可信。
由此,我們把《引書》中的“如尋狀 ”解釋成像舒兩肱的樣子。
我們把這段《引書》翻譯過來就是:懸前,低頭,舉雙手抬頭,像舒兩肱的樣子。揺肱,向前揮動兩臂,像擊掌的樣子。
又前面說到的高大倫先生認為本條《引書》說的“揺肱”和馬王堆漢墓帛書《導引圖》的“鷂北(背)”可相比較。但是高先生認為“鷂北(背)”為“揺肱 ”之誤釋。我們說這可能不是誤釋,“鷂”本身指的就是比鷹小的猛禽?!苞_北(背)”當指鷂鷹背部翅膀煽動的形狀。在張家山漢簡《引書》中以及馬王堆漢墓帛書和華佗的“五禽戲”中大家都可以找到古人模仿動物行為而創(chuàng)立的導引術(shù)的名稱,如張家山漢簡的“虎引”,馬王堆漢墓帛書作“虎游”。華佗 “五禽戲”中的“虎戲”分為“虎舉”、 “虎撲”二法。所以,“鷂北(背)”就是模仿鷂的一種導引術(shù)。而馬王堆漢墓帛書《導引圖》題記“鷂北(背)”的那幅圖正為穿一藍衫長服之人,兩臂左右伸出,作準備擊掌的形狀,和上引《引書》簡文暗合。
可見“鷂北(背)”和“揺肱”應為同一引術(shù)動作的不同命名罷了。
以上說法為本人的猜測之論,提出來供方家批評指正。
注釋:
[1]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:《睡虎地秦墓竹簡》,其中《秦律十八種》第一九一簡圖版為30頁,釋文、翻譯為63頁。文物出版社,1990 年9月第1版。以下睡虎地材料皆出此書。
[2]湯余惠主編:《戰(zhàn)國文字編》,23頁,福建人民出版社,2001年12月第1版。
[3]圖版見65頁,釋文、翻譯見141頁。
[4]圖版見43頁,釋文、翻譯見82頁。
[5]圖版見62頁,釋文、翻譯見130頁。
[6]圖版見69頁,釋文、翻譯見147頁。
[7]圖版見20頁,釋文、翻譯見35頁。
[8]《古文字研究》27輯,519頁。
[9]詳裘先生的《讀簡帛文字資料札記》一文,《簡帛研究》第一輯,26頁,1993年10月第1版。
[10]《張家山漢墓竹簡》[二四七號墓](釋文修訂本),174頁,文物出版社,2006年5月。
[11]《張家山漢簡<引術(shù)>研究》,110頁,巴蜀書社, 1995年。
[12]詳李先生的《續(xù)釋“尋”字》一文,《故宮博物院院刊》2000年第6期。收入其著《中國古代文明研究》,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,2005年4月。
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3月14日
本文發(fā)布日期為2009年3月14日
一二條不大靠譜,三條無創(chuàng)見,第四條有些意思。
“今馬為人敗”的“敗”讀為“駭”似更好一些。
解讀法律文獻,最好懂得一點法理。
“治(笞)諒(掠)為下;有恐為敗”是指犯人受到拷打和恐嚇,就會使其受到驚嚇,從而得不到案情的真相。
--解釋讓人沒法理解。
“當是指馬的自然本性被人危害,即被驚嚇,所以才做出“食人稼一石”的出格事情來?!?/FONT>
--馬“做出”“出格事情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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