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首發(fā))
韓文博
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、四川大學古文字與先秦史研究中心
寧夏彭陽姚河塬遺址為商周時期一處重要的邊邑遺址,不僅發(fā)現(xiàn)了數(shù)座高等級墓葬,而且還出土了有字甲骨。據(jù)發(fā)掘者言,目前姚河塬遺址發(fā)現(xiàn)的甲骨文累計字數(shù)約150余字,內容主要涉及農業(yè)生產、巡守、戰(zhàn)爭等。姚河塬甲骨的年代為西周時期,是目前除周原以外,發(fā)現(xiàn)甲骨數(shù)量最多的西周遺址。在2017年至2020年度的考古調查、勘探及發(fā)掘中出土了一版骨鏟刻辭甲骨,對了解周代的農業(yè)生產及農作物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。
一 骨鏟刻辭出土情況
近期,《考古》第八期發(fā)表了姚河塬西周遺址的簡報,簡報中刊布了一件有刻辭的骨鏟(由肩胛骨卜骨改制而成),編號為ⅣF11:1(圖一),保存較好,近鏟首一端刻5字,首尾兩字略殘,單行直書。簡報整理者將骨鏟上之文字釋為“曰:甶稼稷卜”。并指出:“稼”,為種植谷物;“稷”即谷子。從卜辭推測“稷”是西周時期姚河塬遺址的重要糧食作物,表明占卜者對農業(yè)生產的重視[1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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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 一 1.骨鏟刻辭拓本 (《考古》2021年第八期圖三一) 2.骨鏟刻辭摹本(自摹) | |
以上發(fā)掘者釋文基本可從,于卜辭文義亦可通。然于相關文字之字形分析,殘辭之增補有待補充。筆者不揣冒昧,現(xiàn)主要就相關字形及辭例略陳淺見,以供大家討論。為便于行文,將本文所討論之“
”字暫以“A”代替,“
”字暫以B代替,首先就其字形作一分析。
二 關于“
”、“
”之字形
A字見于殷墟甲骨文及西周金文,現(xiàn)就其字形列為表一,以供研判。
表一:甲、金文中
字字形舉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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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集9617 |
合集9616 |
合集9618 |
合集9619 |
集成10175 |
由上表一可知,姚河塬骨鏟刻辭中之“A”字與殷墟甲骨文及金文中的“
”字完全相同。關于此字之隸釋,主要形成三種代表性觀點,其一,將其釋為“稼”,如劉釗先生(《新甲骨文編》)、陳年福先生(《甲骨文字新編》)、漢達文庫及簡報整理者等;其二,釋為“嗇”,會田禾成熟可收嗇之義(《甲骨文字典》)。其三,依原篆隸定,未作解釋,如姚孝遂先生(《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》)、曹錦炎先生、沈建華先生(《甲骨文合集釋文校釋總集》、《甲骨文字形表》)等。以上三種觀點,就卜辭文意而言,釋作“稼”、“嗇”均可通,然參照字形及在卜辭中的用法及其它相關字形通盤考慮,似以釋“嗇”較優(yōu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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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 二 1.《合集》9617圖版(《甲骨文合集》第1395頁) 2.周原甲骨H11: 6(《周原甲骨文》第6頁)3.周原甲骨H31:3(《周原甲骨文》第138頁)4.周原甲骨H11:20(《周原甲骨文》第19頁) | |
關于“B”字,甲骨金文未見,簡報整理者將其徑釋為“稷”則屬創(chuàng)見[2]。骨鏟刻辭中之“B”字左從“禾”右從“
”,《說文》“稷”字古文作“
”段注曰“
”蓋即古文畟字。筆者懷疑,B字所從之“
”應為《說文》古文“稷”所從之“
”字,此可從甲骨文中“鬼”的不同寫法得到印證。契文“鬼”有作“
”(《合集》137正)者,又有作“
”(《合集》8592)者,故而我們認為B所從之“
”應為《說文》古文“稷”所從之“
”、“畟”之初形,并為“稷”之聲符。
另外,與“嗇(穡)稷”辭例相類者亦見于殷墟甲骨文(圖一,1),其辭作“穡黍”,與骨鏟刻辭“穡稷”均指收割黍或稷這種莊稼?!对姟ぶ茼灐こ脊ぁ吩弧懊冶娙?,庤乃錢镈,奄觀铚艾”,描述了王命眾人觀看收割的壯觀景象,此可與骨鏟刻辭所載“穡稷”相為表里。由此亦可證明將骨鏟刻辭A、B兩字釋為“穡稷”或“稼稷”可信。
三 關于殘缺卜辭之增補
整理者將骨鏟刻辭“稷”后一字,據(jù)補為“卜”,筆者以為可商。根據(jù)西周甲骨文相關文例及殘存之字形可知,殘缺一字當補足為“亡”字。
據(jù)整理者言,此骨鏟刻辭由肩胛骨刻辭改制而成,因此其上原有之文字應比現(xiàn)存者為多當無疑問,周原甲骨有“
曰…”(圖一,2),又有“…卜曰…”(圖一,3)故于“曰”字之前似可補一“
”或“卜”字。
觀骨鏟刻辭拓本,最末一字僅存“
”,對比周原甲骨字形(圖一,4),參照西周早期金文之“亡”字作“
”、“
”、“
”等形可知,骨鏟刻辭末之“
”當為“亡”字殘筆。在西周甲骨文中,“亡”常與“咎”、“眚”等組合成固定詞匯,作“甶亡咎”[3](圖一,3)或“甶亡眚”[4](圖一,4),常出現(xiàn)于卜辭文末。骨鏟刻辭之“…曰甶…亡咎”之文例與周原甲骨H11:136、扶風齊家村甲骨FQ2①“甶御于永冬”、FQ2②“甶御于休□”[5]等類似,只是在骨鏟刻辭中將謂語前置,位于“亡咎”或“亡眚”之前。因此,在“亡”字之后還可據(jù)補一“咎”字或“眚”字。
綜上所述,現(xiàn)就本文主要觀點總結如下。首先,對骨鏟刻辭中之“
”字進行了分析,結合相關字形并參諸筆者淺見,我們贊同將“
”字釋為“嗇(穡)”,在卜辭中指“收割”、“收獲”之義。其次,通過對新見字形“
(B)”的分析指出,其與《說文》古文之“稷”字近同,B字所從之“
”應為《說文》古文“稷”所從之“
”、“畟”之初形,并為“稷”之聲符。故而,整理者將B字釋為“稷”可從。最后,根據(jù)骨鏟刻辭拓本殘存筆畫及西周甲骨文例,似可將此版刻辭補足為“
曰甶穡稷亡咎/眚”或“卜曰甶穡稷亡咎/眚”。參照文獻記載以及卜辭文義,這版刻辭的主要內容是卜問“收割谷子這種莊稼是否順利”,足見周人對農業(yè)生產之重視。
另外,“稷”這種谷物為中國本土最先被馴化的農作物之一,在我國北方地區(qū)大面積種植,是中國古代最為重要的農作物之一。骨鏟刻辭中“稷”字的發(fā)現(xiàn),對研究商周農業(yè)生產結構及谷物種類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
[1]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文物考古研究所、彭陽縣文物管理所:《寧夏彭陽縣姚河塬西周遺址》,《考古》2021年第8期。
[2]蔡哲茂先生將甲骨文中之“
(兇)”字釋為“稷”,見蔡哲茂:《從戰(zhàn)國簡牘的“稷”字論殷墟卜辭的“兇”即是“稷”》,《2007年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論文集》第697-712頁,2011年。徐中舒先生等將甲骨文“
”字釋為“稷”,見《甲骨文字典》第779頁,四川辭書出版社,1989年。
[3]周原甲骨H11:28、H11:35、H11:55、H11:77、H11:96、H31:3、H31:4等皆作“甶亡咎”。
[4]周原甲骨H11:20、H11:113等作“甶亡眚”。
[5]曹瑋:《周原甲骨文》第146頁,世界圖書出版公司,2002年。
本文收稿日期為2021年10月4日
本文發(fā)布日期為2021年10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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