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釋“蠅”及相關諸字》補證
(首發(fā))
劉洪濤
江蘇師範大學語言科學與藝術學院 語言能力協(xié)同創(chuàng)新中心
2015年9月至12月作者在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訪問期間,用了三個多月的時間寫成《釋“蠅”及相關諸字》一文,寫作期間得到史語所文字學門多位先生的指導與幫助,蔡哲茂先生、林宏明先生又邀我到政治大學以此文為內容作了一次演講,作者都非常感謝。
《釋“蠅”及相關諸字》一文討論西周金文加注“仌”聲和“黑”聲的“蠅”字,戰(zhàn)國文字加區(qū)別符號的“蠅”字(作“
”),以“蠅”字初文為聲符的“鼂”、“竈”二字,傳世文獻誤為“竜”或“龍”等的“蠅”字初文等。我們把戰(zhàn)國文字“
”釋為“蠅”的主要根據(jù)是文義和文字的系統(tǒng)性,認為加“曰”(或釋為“甘”)的“
”和不加“曰”的“黽”不能不有所區(qū)別,既然不加“曰”的“黽”可以肯定是“龜”字,那麼“
”就應該不是“龜”字,而是“蠅”字。
這一觀點,我們認為能從最近剛出版的清華大學藏戰(zhàn)國竹簡《管仲》中得到進一步的證實。《管仲》第16號簡有“
”字,相關文例如下:
桓公或問於管仲曰:“仲父,
天下之邦君,孰可以為君,孰不可以為君?”管仲答曰:“臣聞之:湯可以為君。湯之行正而勤事也,必哉於義而成於度。小大之事,必知其故。和民以德,執(zhí)事有豫。既惠於民,聽以行武。哉於其身,以正天下。若夫湯者可以為君哉!及后辛之身,其動無禮,其言無義,乘其欲而極其過。既怠於政,又以民戲。凡其民人,老者願死,壯者願行,恐罪之不決而刑之方。怨亦未濟,邦以卒喪。若后辛者不可以為君哉!”[1]
根據(jù)管仲的回答,可以肯定齊桓公是想讓管仲評判一下天下的君主,孰好孰壞。那麼,這句話的頭一個字“
”,意義一定跟評價、衡量有關。整理者釋讀為“舊”,肯定是不對的。如果把“
”釋為“龜”,可能找不到合適的詞。如果把“
”釋為“蠅”,則其字在此應讀為“繩”,意思是衡量。《禮記·學記》“省其文采,以繩德厚”,鄭玄注:“繩,猶度也。”這說明我們的看法是正確的。
本文收稿日期為2016年5月22日。
本文發(fā)佈日期為2016年5月22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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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過劉先生此文很受啟發(fā),補充點個人淺見:
《左傳·莊公十四年》:“蔡哀侯為莘故,繩息媯以語楚子”,杜預注:“繩,譽也?!薄夺屛摹罚骸袄K,食承反?!墩f文》作‘譝’?!薄墩x》:“《字書》‘繩’作‘譝’字,從言,訓為‘譽’?!薄对居衿ぱ圆俊罚骸白W,視陵反?!蹲笫蟼鳌罚骸首W息媯’,杜預曰:‘譽也?!蹲謺坊驗椤畱櫋?,在《心部》;今或[為]‘繩’字,在《糸部》?!薄稄V韻·下平聲·十六蒸》:“譝,稱舉?!薄都崱て铰曀摹な簟罚骸白W,譽也。通作繩?!蹦莻€從曰從黽的字可能是“譝”之本字,讀若“繩”。
謝謝王寧先生的謬贊?!缸髠鳌骨f公十四年的“繩”也是衡量之義,只是衡量之後是好的,所以杜注隨文釋義為“譽”。如果衡量之後不好的,則是糾正。例如「漢書·儒林傳」“繩之以文武之道”,顏師古注:“繩,謂治正之?!?/p>
劉先生的釋讀,是對的。
蠅 羊 一聲之轉,讀為詳 審議,或許也是可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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