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黃懷信《鹖冠子校注》書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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蔣陳唯
摘要:本文的主要目的是討論黃懷信教授《鹖冠子校注》(2014年由中華書局出版)中值得商榷的一部分訓詁和音韻問題,希望能為學術界將來有志于整理《鹖冠子》的學者提供參考。
關鍵詞:鹖冠子;黃懷信;《鹖冠子校注》
黃懷信教授所著《鹖冠子校注》(下文簡稱《校注》)是中華書局“新編諸子集成續(xù)編”中的一本,也是其著作《鹖冠子匯校集注》(2004年由中華書局出版)的簡要本。該書是繼臺灣張金城《鹖冠子箋疏》(1975年)之后的又一部《鹖冠子》校注著作。李學勤先生曾指出,《鹖冠子》由于缺少善本、沒有佳注、語言晦澀和思想雜駁等原因,使許多對它存在興趣的研究者望而卻步[1]。就這點而言,黃教授不畏艱難的精神令人欽佩。遺憾的是,《校注》在訓詁、音韻方面仍存在不少值得商榷之處。筆者在此提出一些想法,希望能為將來有志整理《鹖冠子》的學者提供參考,錯誤之處敬請方家指正。
一、訓詁
已知最早對《鹖冠子》進行訓解的是北宋學者陸佃,晚近通注《鹖冠子》的學者有晚清的王闿運、民國時期的張之純、吳世拱,以及臺灣的張金城,對《鹖冠子》的部分字句進行校注的學者有清代的洪頤煊、俞樾、孫詒讓,以及民國時期的孫人和。張金城已搜集到前文所述大部分學者的研究成果,在此基礎上,黃懷信先生又找到了民國學者吳世拱的《鹖冠子吳注》。吳書雖有瑕疵,但“還是有不少發(fā)前人所未發(fā)的真知灼見”(黃懷信語)?!缎Wⅰ吩谫Y料搜集方面可謂盡善盡美,但在訓詁方面不時出現(xiàn)差錯。
1、夫君子者,易親而難狎,畏禍而難卻,嗜利而不為非,時動而不茍作。(著希,第15頁)[2]
卻,《治要》作“劫”。孫詒讓曰:“《治要》是也,當據(jù)正?!眳鞘拦氨緭?jù)改,云:“‘劫’、‘卻’聲義亦同?!保S懷信)按:作‘卻’是,‘劫’當是‘卻’之訛,《治要》誤,孫說非。言君子容易親近,但不容易狎褻;雖畏禍,但不輕易退卻。
按:吳說有誤?!皡s”上古音溪母鐸部[kʰiɑk],中古音溪母藥韻;“劫”上古音見母葉部[kiap],中古音見母業(yè)韻[3]?!墩f文解字》:“卻,節(jié)欲也。”又說:“劫,人欲去,以力脅止曰劫?;蛟唬阂粤χ谷ピ唤??!?a title="" name="_ednref4" href="#_edn4">[4]兩者無論是從聲從義都不同,《校注》應予指出。
黃懷信不認同孫氏的看法,以為《群書治要》“劫”字有誤。他另著有《讀<鹖冠子>札記》一文,在文中“難劫”條中說道:“‘難劫’與‘畏禍’不屬,愚謂作‘卻’是,‘劫’當是‘卻’之訛,《治要》誤,孫說非?!?a title="" name="_ednref5" href="#_edn5">[5]
按:孫詒讓確實僅根據(jù)《群書治要》便修正了《鹖冠子》,但張金城贊同孫氏的觀點,是因為《韓詩外傳》和《荀子》也存在與《鹖冠子》引文相似的段落?!俄n詩外傳》作“君子易和而難狎也,易懼而不可劫也,畏患而不避義死,好利而不為所非”,[6]《荀子·不茍》作“君子易知而難狎,易懼而難脅,畏患而不避義死,欲利而不為所非”。[7]在這兩句中,“易懼”與“難脅(不可劫)”正與相對。其實,“不可劫”這種句式在古書中頗為常見,還可見于《淮南子》與《文子》:
有義者不可欺以利,有勇者不可劫以懼,如饑渴者不可欺以虛器也。
武士可以仁義之禮說也,不可劫而奪也。[8]
夫為義者可迫以仁,而不可劫以兵,可正以義,不可懸以利。徐靈府注:有義者可以仁道勸,不可以兵威脅。[9]
所以說“易親而難狎,畏禍而難卻”中的“卻”當作“劫”,以形近致誤。
2、體雖安之而弗敢處,然后禮生;心雖欲之而弗敢言,然后義生。夫義,節(jié)欲而治;禮,反情而辨者。故君子弗徑情而行也。(著希,第16—17頁)
《著?!菲饕懻摿司?、小人的特點和處事之道,其中討論君子的內容明顯受到了儒家的影響,與《韓詩外傳》的文句有重合之處。因此,對該段的字句訓詁可結合相關儒家文獻進行分析。
首先分析“君子弗徑情而行”,黃懷信支持張之純的觀點,認為“徑”當作“直”義解,但張金城有不同的想法:
徑,《老子》“大道甚夷,而人好徑”,河上公注:“徑,斜不平正也?!庇帧抖Y記·祭義》“道而不徑”,《釋文》“斜也”。是徑情者,斜曲其情也。弗徑情而行,與《論語》“行不由徑”義同。
張金城的觀點并不可取。“君子弗徑情而行”在文中指的是:君子行事應該遵循禮義,不能任情而為之。這與前文講述禮義產生于君子行事的謹慎,并有著節(jié)制人情的作用相照映。值得注意的是,“君子弗徑情而行”還與《禮記》的一段內容相近?!抖Y記·檀弓下》:“禮有微情者,有以故興物者。有直情而徑行者,戎狄之道也?!编嵭凇爸钡蓝鴱叫小碧幾⒌溃骸翱捋x無節(jié),衣服無制?!?a title="" name="_ednref10" href="#_edn10">[10]可見,《禮記》選文與《著?!菲瑯诱f的是:人應該用禮儀節(jié)制情感,不要恣意妄為。因此,“徑”字當作“直”義解,張注“斜曲其情”有誤。
然而,黃懷信在解釋“反情而辨”時出現(xiàn)了一定的差錯。所謂“反情”,先前學者都解釋為“復情”。吳世拱曰:“反,復也。言禮所以反情而辨也,《論語》所謂‘復禮’?!睆埥鸪窃唬骸按酥^復人之情使歸乎平和者,即謂之禮?!倍S先生則認定“反”就是相反之反:
反,相反之反,釋“復”者非。
上云“體雖安之而不敢處”,即是反情,故曰禮,反情而辨者也。
節(jié)欲、反情,故曰不徑情而行。
筆者認為黃先生將“反情”等同于“不徑情”的分析是有問題的。首先,“反”、“返”兩字音同通假常見;其次,根據(jù)先秦儒家的觀點,禮義由人情而生(《禮記·坊記》“因人之情而為之節(jié)文,以為民防者也”,郭店簡《語叢二》“情生于性,禮生于情”)。禮義有著調節(jié)情感的作用,但并非意味著它就與抒情行事背道而馳,而是幫助人以恰當?shù)姆绞奖磉_情感。所謂“體雖安之而不敢處”、“心雖欲之而弗敢言”,指的是君子有所需求,要通過一定的禮節(jié)去獲得,也就是《論語》所說的“不以禮節(jié)之,亦不可行也”、“不以其道得之,不處也”,并非是違背初衷,禁止自己的欲望。
3、下之可逜,上之可蔽,斯其離人情而失天節(jié)者也。(天則,第41頁)主知不明,以貴為道,以意為法,牽時誑世,逜下蔽上,使事兩乖。(近迭,第123頁)使者敢易言尊益區(qū)域,使利逜下蔽上,其刑斬笞無赦。(王鈇,第186—187頁)
一般研究《鹖冠子》的學者,從陸佃到張金城,都認為“逜”當遵從《爾雅》釋作“牴啎、違背”?!稜栄拧め屟浴罚骸斑A,寤也?!惫弊ⅲ骸跋喔慑??!?a title="" name="_ednref11" href="#_edn11">[11]不過,《校注》引用朱駿聲“叚借為捂”的觀點,作為支持“逜”字作“捂”義的證據(jù):“逜,同‘捂’,張引朱駿聲說是。捂,用手遮蔽,引申泛指遮蔽?!?a title="" name="_ednref12" href="#_edn12">[12]值得一提的是,接近于《鹖冠子》本段引文的句落尚見于《史記》和馬王堆帛書《九主》中。馬王堆帛書整理者根據(jù)《史記·范雎蔡澤列傳》“其所授者,妒賢嫉能,御下蔽上,以成其私”,參照《鹖冠子》例,認為《九主》“干主之不明,
下蔽上”中的“
”作“壓制”義[13]。
按:“捂”字在先秦兩漢時期作“逆,對面”義,《儀禮·既夕禮》:“若無器,則捂受之?!编嵭?span>:
“謂對相授,不委地。”[14]作“遮蔽”義始見于近代[15]。至于馬王堆帛書整理者理解為“壓制”義的意見,我們認為是可信的?!尔i冠子》的“逜”字、《史記》的“御”字和《九主》中的“4、田不因地形,不能成谷。為化不因民,不能成俗。嚴、疾過也,喜、怒適也,四者已仞,非師術也。(天則,第62頁)
(黃懷信)按:嚴,嚴厲、猛烈。疾,急躁。過,謂不過,語急而省“不”字。適,適度。
按:古文雖多有語急例,然而語急例為何不在“過”、“適”兩處同時出現(xiàn),只出現(xiàn)在前者?從句型上來看,可視“嚴、疾過也”、“喜、怒適也”為對文關系,也就是說“適”亦作“過失”義?!斑m”有“過失”義,王念孫早已指出[17]。研究《鹖冠子》的學者中,“適”講得最為精練的當數(shù)張金城:
適亦過也?!斗窖浴肥斑m,牾也”,郭注“相觸迕也”?!叮n)詩外傳》三“養(yǎng)有適過則不樂”?!斑m過”即過也。此言嚴、疾、喜、怒皆失為政之道。[18]
另外,揚雄《方言》曾提到:“讁,過也。郭璞注:謂罪過也,音賾。亦音適,罪罰也。南楚以南凡相非議人謂之讁?!?a title="" name="_ednref19" href="#_edn19">[19]謫、讁、適三字可以通用,也說明了“適”與“過”都有“過失”之意。
我們也可以從其它先秦文獻中找到旁證。戰(zhàn)國時期有不少學者認為,人如果要達到身心平和的境界,一定要避免外界的干擾。外界的刺激會使人產生不必要的情感和欲念,這些情欲會影響?zhàn)B生效果,而統(tǒng)治者身心修養(yǎng)的好壞又會對國家治亂產生重要影響?!豆茏印葮I(yè)》:“凡心之刑,自充自盈,自生自成;其所以失之,必以憂樂喜怒欲利。能去憂樂喜怒欲利,心乃反濟?!薄胺踩酥玻匾云秸?。所以失之,必以喜怒憂患。”[20]《內業(yè)》篇的作者認為,影響人養(yǎng)心的因素有憂、樂、喜、怒、欲、利六種?!豆茏印醒浴芬泊嬖凇跋惨舱撸舱?,惡也者,欲也者,天下之敗也”的評論。此外,《莊子·刻意》篇中對圣人養(yǎng)生之道的敘述也與《管子》相類似,強調“悲樂者,德之邪;喜怒者,道之過;好惡者,德之失”[21]。因此,《鹖冠子》中所說的嚴、疾、喜、怒是指影響君王治術的四種情緒,所謂的“適”不可能是“適度”之義[22]。
5、凡問之要,欲近知而遠見,以一度萬也。無欲之君,不可與舉。賢人不用,弗能使國利,此其要也。(度萬,第154—155頁)
關于“舉”字,張金城認為:“舉,《中庸》‘則其政舉’疏:‘舉,猶行也。’不可與舉,言不可與有為也?!秉S懷信則提出了不同的觀點:“舉,《左傳·文公元年》‘楚國之舉’注:‘立也?!豢膳c舉,不可以立也?!?/p>
按:黃說不能令人信服。既然已有“無欲之君”在位,又何言“立之”?張說更具可信度,但并非最合適的答案。其實,引文中的“舉”當釋作“謀”義?!秴问洗呵铩ぎ悓殹罚骸吧w是國也,地險而民多知。其主俗主也,不足與舉。”高誘注:“舉猶謀也。俗主,不肖凡君。”王利器指出:“《左·哀公二十七年》:‘君子之謀也,始、衷、終皆舉之,而后入焉?!\、舉互文,足以證成高注。吳說可從?!?a title="" name="_ednref23" href="#_edn23">[23]
6、神明者,下究而上際,克嗇萬物,而不可厭者也。周泊遍照,反與天地總,故能為天下計。(王鈇,第167—168頁)
由陸佃注可知,“泊”字在其它版本里或作“汨”字、或作“流”字。黃懷信認為:“泊,當借為‘播’,傳播?!薄白鳌琛咦种`,作‘流’者以義改?!眳鞘拦皠t以“泊”為“洎”之訛:“泊,與‘洎’同。《管子·水地》‘越之水濁重而洎’,注‘浸也’。”
按:吳說較勝于黃說?!安础薄ⅰ安ァ眱勺稚瞎乓舨⒉幌嗤骸安础睂賮K母鐸部[bɑk],“播”屬幫母歌部[pua]。就筆者所掌握的傳世和出土文獻,鐸、歌兩部間尚未見到通轉用例[24]。
這里我們提出新的觀點:“周泊遍照”的“泊”實為“汩”字之訛,“汩”字與“流”字義同,作“行”義。揚雄《方言》卷六:“汩、遙,疾行也。汩汩,急皃也,于筆反。南楚之外曰汩,或曰遙。”[25]《史記·屈原列傳》:“傷懷永哀兮,汩徂南土?!奔馔跻菰唬骸般?,行貌?!北径我拇笠馐?,成鳩氏強盛的原因在于能效仿神明之制。神明無所不在,慈愛萬物而不滿足,合于萬物。如此描繪神明的段落尚見于《淮南子·道應》:
扶桑受謝,日照宇宙,昭昭之光,輝燭四海,闔戶塞牖,則無由入矣。若神明,四通并流,無所不極,上際于天,下蟠于地?;f物而不可為象,俛仰之間而撫四海之外。[26]
另外《荀子·賦》中描繪“知”的文句也接近于《王鈇》篇:
周流四海,曾不崇日。大參乎天,精微而無形。[27]
兩段引文中的“四通并流”及“周流四海”義皆近于“周泊”,可為“周泊”或作“周汩”添加旁證。當然,“周泊”是否就是“周汩”之誤,還有待今后進一步的研究。
7、若有所移徙去就,家與家相受,人與人相付。亡人奸物,無所穿竄,此其人情物理也。(王鈇,第176頁)
(黃懷信)按:當從《管子》作“愛”、作“保”,“受”、“付”皆誤字。移徙去就,遷居他地也。愛,關愛。保,保護。言旅途之中家相關愛,人相保護。
關于“家與家相受,人與人相付”,學者間存在不同見解:黃懷信認為《鹖冠子》當依《管子》修改;吳世拱則提出:“受,銜受也?!吨芄佟ご笏就健贰怪嗍堋嵕ⅲ骸苷哒嵊泄?,相受寄托也?!?,附麗也,謂相依互助?!?a title="" name="_ednref28" href="#_edn28">[28]張金城與吳世拱觀點相近,他說道:“《管子·小匡》篇‘內教既成,令不得遷徙。故卒伍之人,人與人相保,家與家相愛’,蓋即此文所本。相付,與相受同義。言家家相依,利害相共也?!?a title="" name="_ednref29" href="#_edn29">[29]
按:《鹖冠子·王鈇》、《國語·齊語》和《管子·小匡》三篇之間有許多文句非常相近。即便如此,吳、張兩位學者也沒有依據(jù)《小匡》修改《王鈇》,這是兩人在訓解上與黃懷信存在的根本分歧。吳世拱認為“家與家相受”的“受”與《周官·大司徒》“使之相受”的“受”同義,并引用了鄭玄注。其實,清代學者丁士涵已有此看法,參見郭沫若、聞一多和許維遹所撰的《管子集?!罚?/p>
故卒伍之人,人與人相保,家與家相受本作愛。祭祀同福,禍福相憂。
丁士涵云:“愛”當作“受”,《周禮·大司徒職》曰:“令五家為比,使之相保;五比為閭,使之相受。”注曰:“受者,宅舍有故,相受寄托也。五家為比,故五家為伍。五比為閭,故五伍為兩。大司徒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,《管子》因之作內政,而寓軍令,是卒伍之人即比閭之人也?!薄尔i冠子·王鈇篇》“家與家相受,人與人相付”,與《管子》同。[30]
支持這一觀點的證據(jù)還有兩條:第一,雖然現(xiàn)存的《管子》諸版本都作“愛”字,但唐代杜佑所著《通典》中引錄了《管子·小匡》的內容,其中年代最早的北宋本正作“人與人相保,家與家相受”。校訂者在《校勘記》里指出,“‘受’原訛‘愛’,據(jù)北宋本改?!?a title="" name="_ednref31" href="#_edn31">[31]。第二,許維遹指出:與《小匡》引文相對應的《齊語》文句“人與人相疇,家與家相疇”中的“疇”,不應按韋昭注釋作“匹”,當讀作“周”,釋為“周急”,“周急與保受義正相因”[32]。“疇”不應釋作“匹”的觀點是正確的,但這里的“疇”也可以讀作“受”?!爱牎鄙瞎乓魧俣赣牟?span>[diəu],“受”屬禪母(照三)幽部,兩者韻部相同而聲母極近[33]。
黃注認為“?!弊鳌氨Wo”義,同樣存在問題?!吨芏Y·大司徒職》:“令五家為比,使之相保。”鄭玄注:“保猶任也?!币簿褪菗5囊馑?。至于“受”字,前代學者一般遵從鄭玄注作“授予,托付”,但俞樾認為保、受同義:
《周禮·大司徒職》曰:“令五家為比,使之相保;五比為閭,使之相受?!卑矗菏芘c保同義,古語或以受保連文,《士冠禮》“永受保之”是也?;蛞员J苓B文,《尚書·召誥》“保受王威命明德”是也。使之相保,使之相受,文異而義同,皆謂使之互相任保,不為罪過也。杜子春及后鄭均未達斯旨。又,《族師職》云:“使之相保相受,刑罰慶賞相及相共。”按:“相受”猶“相?!币玻跋喙病豹q“相及”也,皆變文以成辭耳。[34]
俞樾的觀點是可信的,但把這種觀點照搬到《王鈇》引文中并不可靠。仔細觀察,兩者的語境并不相同:在《管子》中,“令不得遷徙”(《國語》作“內教既成,令勿使遷徙”)的政策都已申明完畢,下文描繪的“人與人相保,家與家相受”都是指同一行政單位里百姓之間的相互義務。而《鹖冠子》引文討論的是民眾“若有所移徙去就”下的處理情況。孫詒讓曾指出:“《鹖冠子·王鈇篇》說制邑理都之法,云‘若有所移徙去就,家與家相受,人與人相付,亡人奸物無所穿竄’,是民移徙有相受之法也。”[35]而且,保、受都有擔保之義,受、付都有托付之義,但這并不意味著“付”也存在擔保之義?!墩f文解字》:“受,相付也。”“付,與也。從寸,持物對人?!薄笆?,予也。從手從受,受亦聲?!?a title="" name="_ednref36" href="#_edn36">[36](《廣雅·釋詁三》:“授、付,予也。”、“受,得也?!保埥鸪恰跋喔叮c相受同義”的觀點無疑是對的[37]。
8、君子不惰,真人不怠,無見久貧賤則據(jù)簡之。伊尹酒保,太公屠牛,管子作革,百里奚官奴。海內荒亂,立為世師,莫不天地善謀。(世兵,第263—265頁)
黃懷信曰:無,猶未。據(jù),《左傳·僖公五年》“神必據(jù)我”注曰:“安也?!贝酥^安于。簡,簡陋、貧賤。之,語助。言久貧賤者未必安于貧賤,而會有所發(fā)奮,故舉下例。
按:此處引文的問題在于,“據(jù)”是什么意思。由于黃懷信把“據(jù)”解釋為動詞“安”,把“簡”解釋成名詞“簡陋、貧賤”,結果“之”成為了放置于末尾、沒有語義的語助。此外,把“久貧賤”改成“久貧賤者”也是存在問題的。張金城對該句,則有著不同的訓解:
《淮南·俶真》“非簡之也”注:“簡,賤也?!贝搜浴皳?jù)簡之”,當是此義。謂無以其久居貧賤則援此以輕賤之也?!痘茨稀ゃ嵴摗贰氨娙艘娖湮恢百v,事之洿辱,而不知其大略,以為不肖”,正是此義。下文舉伊尹、太公、管子、百里奚之事為證,義甚明。
“無見久貧賤則據(jù)簡之”,張金城認為當是告誡世人,不要因為賢者久處貧賤,就據(jù)此輕視他們。顯然,“之”代指賢人而不是語助,“無見久貧賤則據(jù)簡之”的主語是世人而非賢者。且張注引《淮南子·汜論》前文即“夫百里奚之飯牛,伊尹之負鼎,太公之鼓刀,寧戚之商歌,其美有存者焉”,與《世兵》引文情形相類似。
9、出實觸虛,禽將破軍,發(fā)如鏃矢,動如雷霆。暴疾擣虛,殷若壞墻。執(zhí)急節(jié)短,用不縵縵。(世兵,第275—276頁)
黃懷信曰:暴,同“暴虎”之暴,同“搏”。疾,患、害。暴疾,即《孫武傳》“批亢”之義,張說是。
按:黃說不可信。首先,張金城并沒有解釋“暴疾”,他僅僅是在解釋“搗虛”的時候引用了《孫武傳》“批亢搗虛”之文。[38]《校注》僅僅以此就斷定張氏用“批亢”訓“暴疾”,顯然過于武斷?!妒酚洝O子吳起列傳》:“救斗者不搏撠,批亢搗虛,形格勢禁,則自為解耳。”《索隱》曰:“批者,相排批也,音白滅反??赫?,敵人相亢拒?!鳖櫻孜渲赋觯端麟[》釋“亢”為“敵人相亢拒也”是存在問題的?!翱骸弊旨础秳⒕磦鳌贰皳~其骯”之“骯”,當從張晏作“喉嚨”之意[39]?!芭簱v虛”的意思是:擊打敵人的喉嚨,直搗對方不加防備的空虛之處??梢姟芭骸迸c“暴疾”并非同義。
筆者以為,《鹖冠子》文中的“暴疾”是個同義復合詞,當作“猛烈,迅疾”之義。用兵講究迅捷,因此兵勢才會產生“殷若壞墻”的效果:
䬆:風雨暴疾也。從風利聲。讀若栗。(《說文解字·卷十四》)
長關遠候,暴疾謬遁者,所以降服城邑矣。(《六韜·龍韜·奇兵》)
歧伯曰:其五藏皆不堅,使道不長,空外以張,喘息暴疾。(《黃帝內經(jīng)·靈樞經(jīng)·天年》)
第二個問題是對“執(zhí)急節(jié)短”的解釋:陸佃很早就指出,該句與《孫子兵法·勢篇》“其勢險,其節(jié)短”句意相近,張金城就運用《孫子》注中的杜佑注和梅堯臣注來解釋“執(zhí)急節(jié)短”。另外,吳世拱也對“執(zhí)急節(jié)短”提出了自己的觀點:
短,近也。節(jié),斷也。(杜佑)
險則迅,短則勁,故戰(zhàn)之勢當險疾而短近。(梅堯臣)
執(zhí)急,主敏疾也。節(jié)短,藏己之短。(吳世拱)
按:陸說是。引文開始就在討論用兵應講究速度,要“發(fā)如鏃矢,動如雷霆”?!秾O子兵法·勢篇》:“激水之疾,至于漂石者,勢也;鷙鳥之疾,至于毀折者,節(jié)也。是故善戰(zhàn)者,其勢險,其節(jié)短?!边@里的“勢”是指用兵的態(tài)勢,“節(jié)”是指軍事行動的節(jié)奏。《鹖冠子》“執(zhí)急節(jié)短”的意思就是指兵勢急促,節(jié)奏短促,說的都是用兵迅捷?!皥?zhí)”(繁體字作“執(zhí)”)可能是“埶”字之誤,兩者相混在古書中常見[40]。在《鹖冠子》一書中,《度萬》篇“五勝無以成埶”中的“埶”一本即作“執(zhí)”。黃懷信注曰:“執(zhí),持、掌握。急,緊急、急切。節(jié),節(jié)制。短,不急?!庇姓`。
10、用兵之法,天之、地之、人之,賞以勸戰(zhàn),罰以必眾。五者已圖,然九夷用之而勝不必者,其故何也? (兵政,第302頁)
這里的要點在于如何解釋“必”字。張金城沒有明確解釋,但他在古籍中找到了以下幾則例子:
《管子·九守篇》曰:“用賞者貴誠,用罰者貴必?!保ā豆砉茸印纷鳌坝觅p貴信,用刑貴正”)刑賞二者,二書以爲主賞之道。此言用兵之法者,蓋謂用兵當取道三才,而行之以刑賞也。
給出解釋的有吳世拱和黃懷信兩家。吳氏認為“必,敕誡也”,黃先生則判定:“必眾,使眾人必須做到。言以賞勸勵作戰(zhàn),以罰統(tǒng)必眾人。”究竟哪種觀點是比較正確的?答案就在《廣雅·釋詁四》中:
必,敕也。(必,當爲毖,《酒誥》“厥誥毖庶邦庶士”、“汝劼必毖殷獻臣”、“汝典聽朕毖”,皆戒敕之意也。)[41]
原來,“必”是“毖”的通假字。所謂“賞以勸戰(zhàn),罰以必眾”,其實就是指用獎賞激勵士兵們作戰(zhàn),用刑罰懲誡士兵們。吳世拱訓“必,敕誡也”即依據(jù)《廣雅》之說。如此一來,“勸”與“必”義正好相對成文,互為反義。至于《管子》、《鬼谷子》引文,講的是使用刑賞的方式,而《鶡冠子》講的是使用刑賞的目的,因此張金城的例子并不能作為相似例證。
11、陳以五行,戰(zhàn)以五音,左倍宮、角,右挾商、羽,征君為隨,以
無素之衆(zhòng)。(天權,第350頁)
(黃懷信)按:作“轉”者非。
,古“曹”字?!度龂尽ざ怒倐鳌纷ⅲ骸安埽娨?。”曹其眾,使眾為眾,即使眾人皆發(fā)揮作用。
前人一般釋“曹”作“眾、群”,即“統(tǒng)領”之義。陸佃說:“曹,或作‘轉’。曹,猶‘群’也?!眳鞘拦耙舱J為:“
,篆文‘曹’字,會治也。言士卒眾多,統(tǒng)治于將也,《說文》‘曹’下云:‘獄兩曹也。從東東,在廷東也;從曰,治事者也。’與此義同。”
按:陸佃與吳世拱的觀點比較通達。“曹”字釋為“統(tǒng)領”義,從釋義上來說固然沒有問題。從語法角度上來說,“曹”名詞活用為動詞也是可行的。但“曹”在當時作“官吏”或“人群”義更為普遍,活用則較為罕見。我們認為,陸佃提供的異文“轉”字(繁體作“轉”)值得重視,因為王念孫在《讀書雜志》中曾指出,“轉”字有“統(tǒng)領”的意思:
“燕王北定代、云中,轉胡眾,入蕭關?!薄稗D”字,師古無音。念孫案:轉讀為專,“?!敝^統(tǒng)領之也?!妒酚洝纷鳌皳弧?,《索隱》曰:摶音專,專謂統(tǒng)領胡兵。又《田完世家》“摶三國之兵”,徐廣曰:“摶音專,猶并合制領之謂也?!毕挛脑啤巴鯇2⑵浔?,義與此同。專、摶、轉聲相近,故專又通作轉。[42]
“曹”字篆書作
,古代有把該字上部省為一個“東”形的寫法,與“專”字上部的“叀”形非常相近?!皩!弊窒虏繉懽鳌按纭毙?,也很容易與“曹”字下部的“曰”形相混。因此,“以曹無素之眾”的“曹”極有可能是“?!弊种`。
12、鬼見不能為人業(yè),故圣人貴夜行。(夜行,第25—26頁)
黃懷信曰:夜行,本指夜間行路。夜間行路能有鬼見,故圣人貴之。謂圣人貴在幽冥之中探索,以發(fā)現(xiàn)人所不見之物而為人業(yè)也。
“夜行”一詞見于《鹖冠子·夜行》、《鹖冠子·武靈王》、《管子》和《淮南子》中,是戰(zhàn)國秦漢時期道家學者的習語:
故召遠者使無為焉,親近者使無事焉,惟夜行者為能有之。(《淮南子·覽冥》)高誘注:“夜行,喻陰行也。陰行神化,故能有天下也。一說:言入道者如夜行幽冥之中,為能有召遠親近之道也?!?a title="" name="_ednref43" href="#_edn43">[43]
高誘將兩解并存于注中,后世許多學者也沒能得出定論。于省吾、張金城據(jù)《說文》“夜,舍也”,認為所謂“夜行”就是“舍其行跡,不任機巧智變,則足以化于道”[44],黃懷信則認定“夜行”意為“圣人貴在幽冥之中探索”。其實,李學勤先生對“夜行”一詞有過詳細討論[45]。他指出,“夜行”最早出現(xiàn)在《管子·形勢》中,而作為《形勢》篇注解的《形勢解》對“夜行”有著很好的詮釋:
召遠者使無為焉,親近者言無事焉,唯夜行者獨有之也。(《管子·形勢》)明主之使遠者來而近者親也,為之在心。所謂夜行者,心行也。能心行德,則天下莫能與之爭矣,故曰:“唯夜行者獨有之乎?!保ā豆茏印ば蝿萁狻罚?/span>
李先生對《管子·形勢解》的解釋表示完全肯定,因為《形勢》后面的內容與《形勢解》對“夜行”的解釋相類似:“見與之交幾于不親,見哀之役幾于不結,見施之德幾于不報。四方所歸,心行者也。”他得出的結論是,“夜行”具有“內心行道,不待見于具體行事,已能達到召遠親近而有天下的效果”的含義。
眾所周知,新出土的地下文獻對訓解古書起到重要作用。正是通過馬王堆出土的帛書《老子》乙本卷前佚書,學者們才發(fā)現(xiàn)《鹖冠子》的不少字句與之相合,由此判定《鹖冠子》并非偽書[46]。黃懷信先生在《校注》中,充分利用了漢帛佚書進行文本對比,這是張金城校注《鹖冠子》時不可能做到的?!缎Wⅰ芬煤啿硇〗M的說法指出:根據(jù)《老子》乙本卷前佚書《經(jīng)法·論》“至神之極,見知不惑”,《道端》篇的“至神之極,見之不忒”中“忒”一本作“或”是正確的,“之”當為“知”之誤,從而糾正了《鹖冠子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。但《校注》在運用出土文獻方面仍有需要補正之處。
1、若是置之,雖安非定也。端倚有位,名號弗去。故希人者無悖其情,希世者無繆其賓。(著希,第13—15頁)
關于“端倚有位,名號弗去”,前人一般將“有位”解釋為“職位”,將“名號”解釋為“職位稱謂”[47],張金城認為:
有位者,如《孟子》“賢者在位,能者在職”之職位。名號,則“公”、“卿”、“大夫”之屬也。此言考覈不明,故良寙雜陳,其不肖者端倚其位而不修德,所存者名號而已。
黃懷信在注解過程中,參考了《老子》乙本卷前佚書的內容。根據(jù)帛書異文,他把“端”、“倚”分開,分別解釋為“正”、“邪”,但在“有位”和“名號”方面遵從了張金城的訓解:
端,正也。帛書《黃帝書·經(jīng)法·道法》:“正奇(倚)有立(位),而名號弗去?!币?,邪。說見《后漢書·楊震傳》。此蓋言邪僻小人與正人君子均有職位名號,而不能除去。
按:結合《鹖冠子·著?!菲拔呐c《老子》乙本卷前佚書內容,“端倚有位”并非描繪君子小人,而指的是一種政治手段?!独献印芬冶揪砬柏龝督?jīng)法·道法》:“正奇有立(位),而名□弗去?!标惞膽壬鶕?jù)后文“名刑(形)已定,物自為正”,推測缺字當作“形”。他認為:“正奇有立”的“正”指的是正常的法則,包括清靜無為及名刑法度;“奇”指的是王術,最典型的莫過于古代戰(zhàn)爭中的“以奇用兵”[48]。陳先生對“正奇”的分析是可信的。《著?!菲拔恼f到,人主不知道德之要領,就會產生“耑與運堯而無以見也,道與德館而無以命也,義不當格而無以更也”的結果。如果放任不管,國家就不能穩(wěn)定無憂。因此,人主需要采取常法與奇謀兼?zhèn)涞牟呗詠碇卫韲摇?/p>
另外,黃懷信似乎沒有注意到《老子》甲本卷前的佚書《九主》。事實上,前人已通過《九主》和相關的傳世文獻,解決了《鹖冠子》的一些字詞問題,例如引文中的“勝”字。
2、所謂天者,非是蒼蒼之氣之謂天也......所謂天者,言其然物而無勝者也。(度萬,第134頁)
關于“勝”字,前人說法多有不同。陸佃說:“言天者君道也,可天下之物而莫之勝也。”顯然是把“勝”解釋為“勝過”。吳世拱的觀點有所不同:“勝,同‘賸’,余也,今字作‘剩’。言天引生萬物,無有余遺者,故上文云‘天者,神也’?!秉S懷信則否定了前人所有的看法:“勝,《漢書·賈山傳》師古注曰:‘盡也?!療o勝,無窮盡也。諸說非?!?/p>
事實上,帛書整理小組在《九主》中已經(jīng)發(fā)現(xiàn)了與《鹖冠子》相類似的句子:
志曰:“唯天無勝,凡物有勝?!焙笤唬骸疤鞜o勝,何也?”伊尹對曰:“勝者,物□□所以備也,所以得也。天不見端,故不可得原,是無勝?!?/span>
他們將存世文獻與出土文獻進行了比較后,指出《鹖冠子》中的“勝”當作“朕”:
《淮南子·兵略》:“天圓而無端,故不可得而觀;地方而無垠,故莫能窺其門......凡物有朕,唯道無朕(二朕字《文子·自然》作“勝”)。所以無朕者,以其無常形勢也?!薄尔i冠子·度萬》:“所謂天者,言其然物而無勝者也?!币饨耘c帛書此段相近。據(jù)文義,帛書及《鹖冠子》之“勝”似當讀為“朕”。無朕言無朕兆、無痕跡。[49]
按:古人認為“道”創(chuàng)造萬物,但本身并沒有形狀,帛書整理小組所舉用例即可證明?!皠佟睆摹半蕖钡寐?,兩者在古書中??苫ビ?。如《老子》三十一章“戰(zhàn)勝以喪禮處之”,漢帛書乙本“勝”即作“朕”[50]。
二、音韻
黃懷信先生常常在《鹖冠子校注》中下“以音誤”的判斷,然而兩字出現(xiàn)“以音誤”而互相混淆是需要一定條件的。判斷兩字之間是否“以音誤”出現(xiàn)混淆,首先要排除兩字形近致訛的可能,然后要考慮到:兩字之間聲母是否相同或在同一發(fā)聲部位,韻母是否相同或是有轉韻關系。轉韻分為四種,比較常見的是對轉(主要元音相同,分陰入、陰陽和陽入三種對轉),通轉(元音相同,韻尾發(fā)音部位不同,如-m、-ŋ押韻)、旁轉(元音相近,韻尾相同)和旁對轉(主要元音相近,韻尾不同)這三種情況都比較少見。書中大量“以音誤”的例子是否符合以上條件,值得我們認真考察。
1、法者,曲制、官備、主用也。舉善不以窅窅,拾過不以冥冥,決此,法之所貴也。若礱磨不用,賜物雖詘,有不效者矣。(天則,第51—52頁)
黃懷信在這里指出:“此,當作‘齒’,以音誤。下文‘若礱磨不用賜(齒)’即就此言。”“齒,指具體明確的法律條文,針對上‘窅窅’、‘冥冥’而言。齒可以咬物,法律條文可以治事,故以相比,諸說似非”。另外,他認為后文的“賜”字也當作“齒”,以音誤。
按:“此”字上古音屬清母支部,“齒”字昌母(照三)之部,“賜”字心母錫部。章組(章、昌、船、書、禪母)聲母上古音極其接近端組聲母[51],而支、之兩韻部區(qū)別也十分明確。據(jù)趙彤和楊建忠的分析,支、脂兩部之間偶有合韻之例,而之、支兩部少有可通之處[52]。至于“齒”、“賜”兩字,聲母、韻部也差別相當大。
黃懷信的推斷當是依據(jù)吳世拱的觀點:
礱、磨,二切谷器也,今吾鄉(xiāng)猶通用之。賜,厲也,鑿處遮列也。賜、厲聲轉?!端?jīng)·漻水注》:“賜水,即厲水也。”詘,劣也,不堅也。效,獻功也。言礱磨不鑿高銳之齒,物雖不堅,不能效功也。喻雖有圣知,不依于法,難勝理也。
這里使用“賜、厲聲轉”也值得商榷,“賜”字上古音屬心母錫部,“厲”字屬來母月部,《切韻》時代兩字又分屬支、祭兩韻,且《水經(jīng)注》的時代離《鹖冠子》寫成時間至少有五、六百年,不適合做為例證。所以說,吳、黃兩位先生對該句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。
2、冥言易,而如言難。故父不能得之于子,而君弗能得之于臣。(天則,第48—49頁)法貴如言。言者,萬物之宗也。是者,法之所與親也。非者,法之所與離也......法不如言,故亂其宗。(環(huán)流,第72頁)
黃懷信對前后“如言”的解釋不一,他認為《天則》篇中“如言”“疑當作實言,以音誤”,后者“如言”的“如”當解釋為“似、像”,所謂“法不如言”就是指“謂法不被信守”。
按:作者對“如”、“實”兩字以音誤的判斷,不能令人信服?!叭纭弊稚瞎乓羧漳隔~部,“實”字上古音船母質部[53],兩者無論是聲母、主要元音和韻尾都不相同,不可能以音誤而相混。此外,筆者認為引文中的“如”字當作“遵從,依照”的意思?!墩f文解字》:“如,從隨也?!?a title="" name="_ednref54" href="#_edn54">[54]《史記·夏本紀》:“皋陶于是敬禹之德,令民皆則禹。不如言,刑從之?!钡谝欢我恼f的是,人常常不遵守其所諾言之事,即便是在父子、君臣之間也是如此,不如天那樣恪守誠信而為萬物所信任。后一段引文說的是,法律的可貴之處在于,它在執(zhí)行時遵守了自己所承諾的規(guī)則?!尔i冠子》常常強調“道之法公正以明”,告誡為政者也應該效仿天道法則,在執(zhí)政立法方面講究誠信,以得到百姓的信任。
除此之外,《校注》還存在許多使用“以音誤”處,譬如認為“師未發(fā)軔而兵可迭也”(《近迭》)的“迭”(上古音定母質部[diet])是“捷”(上古音從母葉部[ʣiap])的音誤,“亶昭穆,具招士”(《王鈇》)的“亶”(上古音端母元部[tan])是“建”(上古音是見母元部[kian])的音誤,“觀乎孰莫,聽乎無罔”(《能天》)的“罔”(上古音明母陽部[miwaŋ])是“聞”(上古音明母文部[miwən])的音誤,這些判斷都無法讓人信服。
總的來說,黃懷信教授所著的《鹖冠子校注》在編次方面已做得相當完備[55]。但遺憾的是,他沒能充分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,致使該書在訓詁音韻兩方面都存在不少缺憾,較之《鹖冠子箋疏》尚有倒退之處。因此,《校注》并不能取代過去的《鹖冠子》校注著作,集大成的《鹖冠子》校注著作還有待于后來人的努力。
[1] 黃懷信《鹖冠子校注》(北京:中華書局,2014年),序言第2—3頁。
[2] 引文除注明來源外都來自《鹖冠子校注》。
[3] “卻”字音見郭錫良《漢字古音手冊》(北京:商務印書館,2010年),第75頁,“劫”字音在第61頁。
[4] “卻”字見許慎《說文解字》(中華書局,1963年),第187頁,“劫”字在第292頁。
[5] 本段文字不見于《鹖冠子校注》,見于黃懷信《古文獻與古史考論》(濟南:齊魯書社,2003年),第402頁。
[6] 屈守元《韓詩外傳箋疏》(成都:巴蜀書社,2014年),第91頁。
[7] 王先謙《荀子集解》(中華書局,1988年),第39—40頁。
[8] 何寧《淮南子集釋》(中華書局,1998年),《繆稱》第739頁、《道德》第897頁。
[9] 王利器《文子疏義》(中華書局,2000年),《九守》第131頁。
[10] 阮元《十三經(jīng)注疏》(中華書局,1980年),第1304頁。
[11] 《十三經(jīng)注疏》,第2583頁。
[12] 《鹖冠子校注》,第41頁。
[13] 裘錫圭主編《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(肆)》(北京:中華書局,2014年),第97頁。
[14] 《十三經(jīng)注疏》,第1153頁。
[15] 見蕭旭《馬王堆帛書<九主><明君><德圣>校補》(湖南省博物館館刊,2012年),第11頁注6。
[16] 關于《鹖冠子》中的“逜”為“敔”字之假借的論證,筆者受到了導師郭永秉副教授的詳細指點。參見陳劍先生的《上博簡<子羔>、<從政>篇的拼合與編連問題小議》,收于陳劍《戰(zhàn)國竹書論集》(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2013年),第28頁:
君子先人則啟道之,后人則奉相之”與“小人先人則
敔之,后人則
毀之”相對,謂君子處于他人之前則為他人開路、引導他人,處于他人之后則奉承而輔助他人。小人則反是,處于他人之前則禁敔他人的前進,處于他人之后則憎毀他人。“敔”《說文》訓為“禁也”,古書多用“御”、“禦”和“圉”字,表示的都是同一個詞,前人言之已詳。
[17] 王念孫《讀書雜志》(南京:江蘇古籍出版社,1985年),第747頁。《讀書雜志·荀子第八》“瑕適竝見情也”條:
念孫案:適讀為謫經(jīng)傳通以適為謫。謫亦瑕也,《老子》曰“善言無瑕謫”是也。《管子·水地》篇“瑕適皆見,精也”精與情同,說見《管子》。尹知章曰:“瑕適,玉病也?!薄秴问洗呵铩づe難》篇:“寸之玉必有瑕適?!薄墩f苑》曰:“玉有瑕,必見之于外,故君子比情焉。”此言“瑕適”而《說苑》但言“瑕”,是適即瑕也。情之言誠也,玉不自掩其瑕適,故曰情?!洞呵锓甭丁と柿x法》篇云:“自稱其惡謂之情?!绷x與此同。楊讀“適”為調適之適,失之。
[18] 見張金城《鹖冠子箋疏》(國立臺灣師范大學國文研究所集刊,19(1975)),第24頁。
[19] 華學誠《揚雄方言校釋匯證》(中華書局,2006年),第673頁。
[20] 以上兩段分別見于黎翔鳳《管子校注》(中華書局,2004年),第931、947頁。
[21] 王先謙、劉武撰《莊子集解 莊子集解內篇補正》(中華書局,1987年),第132—133頁。
[22] 本句引文標點應改為:“嚴、疾,過也;喜、怒,適也。四者已仞,非師術也?!?/p>
[23] 王利器《呂氏春秋注疏》二(巴蜀書社,2002年),第1022—1023頁。
[24] “泊”、“播”字音見《漢字古音手冊》第24頁。另參考楊建忠《秦漢楚方言聲韻研究》(中華書局,2011年),第131頁(歌部)、第158頁(鐸部)。
[25] 《揚雄方言校釋匯證》,第444頁。又,華學誠《匯證》引周祖謨《方言校箋》:“汨,戴、盧兩本均作‘汩’,從‘曰’,與說文合,當據(jù)正?!比A氏根據(jù)福山王氏天壤閣景宋本正作“汩”,“汨”當改作“汩”,見第445頁。
[26] 《淮南子集釋》,第892頁。
[27] 《荀子集解》,第473頁。
[28] 黃懷信《鹖冠子匯校集注》(中華書局,2004年),第182頁。
[29] 《鹖冠子箋疏》,第57頁。
[30] 郭沫若、聞一多、許維遹撰《管子集?!?,收錄于《郭沫若全集·歷史編》第五卷(北京:人民出版社,1984年),第533頁。
[31] 杜佑著,王文錦等點?!锻ǖ洹罚ㄖ腥A書局,1992年),第3804頁。
[32] 同上?!秶Z》中的“疇”(上古音定母幽部)不僅與“周”音近(上古音章母幽部),
很可能就是“受”(上古音禪母幽部)的音近通假字。
[33] “疇”字音見《漢字古音手冊》第277頁,“受”字音在第278頁。錢大昕曾基于大量語言材料,認定“古人多舌音”,章組(章、昌、船、書、禪母)聲母古音與端組無異(照三歸端)。后人則認為兩組聲母讀音接近,但仍然是不同的音位。參見楊劍橋《漢語音韻學講義》(上海:復旦大學出版社,2005年),第100、105—106頁
[34] 俞樾《古書疑義舉例》(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7年),第13頁。
[35] 孫詒讓《周禮正義》(中華書局,1987年)第三冊,第753頁。郭永秉、鄔可晶老師指出,《鹖冠子》中的“付”(上古音幫母侯部)也不能排除是“保”(上古音幫母幽部)的形訛字或是音近通假字。
[36] 《說文解字》第84、164、253頁。
[37] 郭永秉、鄔可晶老師指出,《鹖冠子》中的“付”(上古音幫母侯部)也不能排除是“?!保ㄉ瞎乓魩湍赣牟浚┑男斡炞只蚴且艚僮?。
[38] 筆者專門翻閱了張金城先生的原著,同樣沒有看到他對“暴疾”進行過注釋。見《鹖冠子箋疏》,第91頁。
[39] 顧炎武著、黃汝成集釋《日知錄集釋》(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6年),第1522——1523頁。《史記·劉敬叔孫通列傳》:“夫與人斗,不搤其亢,拊其背,未能全其勝也?!?/p>
[40] 裘錫圭《古文獻中讀為“設”的“埶”及其與“執(zhí)”互訛之例》,見《裘錫圭學術文集(四)》(語言文字與古文獻卷)(復旦大學出版社,2012年),第451—460頁。
[41] 王念孫《廣雅疏證》(江蘇古籍出版社,2000年),第131頁
[42] 《讀書雜志》,第284頁。“轉胡眾”文見《史記·吳王濞列傳》、《漢書·荊燕吳列傳》。
[43] 《淮南子集注》,第457—458頁。
[44] 引文見《鹖冠子箋疏》,第13頁。于省吾稱“夜行”即“釋去其行”,與張相同。于說及后文所提聞一多、郭沫若的觀點見《郭沫若全集·歷史編第5卷》(北京:人民出版社,1984年),第73頁。
[45] 關于“夜行”一詞的理解,主要參考的是李學勤《論先秦道家的“夜行”》(《史學集刊》,2004年1月第一期)。
[46] 參見唐蘭《馬王堆出土<老子>乙本卷前古佚書的研究》附錄一:《老子》乙本卷前古佚書引文表(《文物》,1974年10期)。
[47] 《黃帝書·經(jīng)法·道法》:“是故天下有事,無不自為刑(形)名聲號矣。刑(形)名已立,聲號已建,則無所逃跡匿正矣?!标惞膽壬赋?,這里的“形名聲號”是就法令制度、名分、官職而言。見《黃帝四經(jīng)今注今譯》(商務印書館,2007年),第14—15頁。
[48] 《黃帝四經(jīng)今注今譯》,第25—29頁。
[49]《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(肆)》,第103頁。
[50] 《古字通假會典》,第40頁。
[51] 參見注33
[52] 趙彤《戰(zhàn)國楚方言音系》(北京:中國戲劇出版社,2006年),第131頁;楊建忠《秦漢楚方言聲韻研究》,第130頁(支部)。兩書之中并沒有之、支兩部相通的例證。根據(jù)羅常培、周祖謨《漢魏晉南北朝韻部演變研究》(北京:科學出版社,1958年)的整理分析:當時已知屬于西漢時代的文獻中,未見之、支兩部有通押例(第46頁);屬于東漢時代的文獻僅見支、之通押一例(第56頁)。至于前文所舉的“見知不惑”,簡帛整理小組認為是“之”是“知”之誤。發(fā)生這種現(xiàn)象,有以下兩種可能:之、支兩韻在中唐以后合流,誤改“知”為“之”在此之后;如果不是誤改的話,那么說明兩字在上古以音近可通假。但如上文所述,這種可能性概率并不大。
[53] 《漢字古音手冊》,“如”字見第100頁、“實”字見第56頁。
[54] 《說文解字》,第262頁。
[55] 其實,還有一些討論《鹖冠子》的文獻可以收入,如盧文弨《抱經(jīng)堂全集》中就存有《書鹖冠子后》、《書陸農師解鹖冠子后》及《聚珍版本鹖冠子書后》,盧氏在文中討論了一些有關《鹖冠子》???、訓詁和思想的問題。
(蔣陳唯,復旦大學2015屆中國語言文學系)
本文收稿日期爲2016年3月22日。
本文發(fā)佈日期爲2016年3月23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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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注55:俞樾《讀鶡冠子》,收入《春在堂全書》,《曲園雜纂》卷20。蔣超伯《南漘楛語》卷7《讀鶡冠子》。徐時棟《煙嶼樓讀書志》卷15。傅增湘《跋唐人寫〈鶡冠子〉上卷卷子》(《國立北平圖書館月刊》第3卷第6號,民國18年版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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