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骨文周微四族戈、唐、化、角考
(首發(fā))
王恩田
山東省博物館
賓組武丁卜辭有:
1.癸未卜,
貞:旬無……祟,其有來
,迄至七日……允有來
自西,微戈告曰:呂方征于我奠…… 《合集》584正
2.癸未卜,永貞:旬無咎,七日己丑微友化呼告曰,呂方征于我奠豐,七月,二告。
《合集》6068正
3.……來
自微友唐呂方征……。臿氏昜戊申,亦有來,……自西,告牛家……
《補編》1760反
4.王乩曰:有祟,其有來
,迄至七日己巳,允有來
自西,微友角告曰:呂方出侵我氏
田,七十人五。 《合集》6057正

第1~4辭中的微,舊釋為長。微與長混淆由來已久,余曾加以區(qū)別。商周文字中微與長,都像人披長發(fā)形,其區(qū)別在于微字無手杖,而長字有手杖?!拔ⅰ笔穷^發(fā)之發(fā)的本字,音同借為微小、微妙的微或美,和國族的魏。而“長”像人拄杖形,會意,是杖的本字?!墩f文》:“棖,杖也?!币敉铻殚L幼和長短的長。戰(zhàn)國古璽中的長字,是在人腿上加圓點或彎鉤以為指事字,意為長肢在此。楚簡中用頭發(fā)飄動的方向,區(qū)別長和微,頭發(fā)飄向右的是長,飄向左的是微(圖一)[1]。
卜辭微或加意符“止”,止是足跡形“跡”的本字,來源于周人始祖姜嫄履大人跡而生棄的感生傳說。音同借為姬姓的姬。因此芷陽又作茝陽。微友唐的微字加止,意為這是姬姓的微,以區(qū)別于殷商的微。卜辭無殷字,借衛(wèi)為殷。殷商的微,在微前加衛(wèi)的簡化字作“
微”(《合集》18700),或加衛(wèi)的繁體字作“
微”(《合集》28063)[2]。第1~4辭的微,都是周微。

周字初文作
,像雙手向田間撒播種子,口像盛種子的筐簍,會意。周字有不少的異體,圖示其發(fā)展演變關系(圖二)。周人始祖以農(nóng)立國,故以撒播種子的會意字作為國名[3]。
在殷墟卜辭中,人名、國族名、地名三位一體。如上述第1~4辭中的微即周微。周微即《史記·周本紀》參加武王伐紂的“庸、蜀、羌、髳、微、纑、彭、濮”等八國聯(lián)軍中的微。微通魏?!稘h書·古今人表》“魯魏公”,《律歷志》作“微公”可證?!蹲髠鳌ふ压吣辍罚骸拔易韵囊院箴?,魏、駘、芮、岐、畢,吾西土也?!敝苋苏J為,魏屬該國的西部國土?!蹲髠鳌は骞拍辍罚骸坝?、虢、焦、滑、霍、揚、韓、魏,皆姬姓也?!弊C明如上所述,微字下加上“止”的意符,表明此微應是姬姓之微的說法是正確的。微與郿讀音相近,借為郿,地在今寶雞市眉縣。
第2、3、4辭“微”后都加“友”,而1辭微后則不加,證明“友”不是族名?!稄V雅·釋詁》:“友,親也。”表明微與戈、化、唐、角之間存有親屬關系。戈、化、唐、角很可能是從微族中分化出來的新氏族,即《左傳·定公四年》“使帥其宗氏,輯其分族”中“宗氏”與“分族”的關系?!白凇奔础白谠?,根本也”(《荀子·非十二子》注),“宗氏”是原有的氏族,“分族”是由原來的氏族中分化出來的新氏族。微即“宗氏”,戈、化、唐、角即“分族”。
第1、2兩辭,殘辭互補,1辭是己丑向殷王報告“呂方征于我奠……”。“奠”與“坰”均為耕部。奠讀作坰。坰意為郊野的邊界。2辭微友化的“奠豐”即郊野邊界之“豐”?!柏S”即西周時期陜西長安的酆京,由此可知,長安的豐應是微友化的邊界上的城邑?;宓赝麘诮耜兾鏖L安附近。第3辭的微友唐和第4辭的微友角所報告的也是呂方征伐或入侵的警訊。所不同的是時間一在戊申,一在己巳。
1辭“微戈”中的“戈”,應是陜西涇陽《高家堡戈國墓》的戈[4]。涇陽北原曾出土戈鼎[5],1933年,涇陽西北邊境魏村也出土過戈鼎[6]。不知“涇陽北原”與“涇陽西北邊境的魏村”是否一地。看來涇陽應是戈國的核心地區(qū)。至于河南安陽等地出土的戈族銅器中的戈字基本上都是短戈無鐏。而陜西涇陽等地戈器中的“戈”均為長戈有鐏。屬于不同的國族,不能混為一談。
第2辭“微友化”中的“化”,通華。其地望應在華山腳下的華縣、華陰一帶。
第3辭“微友唐”中的“唐”。唐是向殷王貢龜?shù)氖献澹ā逗霞?SPAN>892
反,又5776反)。唐也就是“作大邑于唐土”(《英》1105正)的唐。唐通湯,土通社。唐土即湯社。湯社即《史記·秦本紀》憲公二年所滅之蕩社,地在今陜西三原與始平的交界。[7]第4辭“微友角”的“角”,古音見母屋部。洛水的洛,見母鐸部。角與洛,聲為雙聲,韻為旁轉。角地應在今洛水、洛川一帶。
綜上所證,周微四族的分布范圍大體應是西起涇陽東至華縣的陜西東部地區(qū)。根據(jù)周微四族向殷王朝報告被呂方侵犯的警訊,以及殷王占卜周微四族的吉兇,證明周微四族所在的陜西東部地區(qū)最晚在武丁時期已是商王朝的西部疆域。
[1] 王恩田《鹿邑太清宮西周大墓與微子封宋》,《中原文物》2002年4期;《鹿邑微子墓與子口尋(腯)》,《中原文物》2006年6期。
[2] 王恩田《釋
、
——卜辭殷人國號考》,《中原文物》2009年6期。
[3] 王恩田《釋
、
、
——兼說畀、
字形》,《古文字研究》25輯,中華書局,2004年。
[4] 陜西省考古研究所《高家堡戈國墓》,三秦出版社,1994年。
[5] 陜西省博物館《青銅器圖釋》圖72,文物出版社,1960年。
[6] 西京金石書畫協(xié)會《西京金石書畫集》1期,西京金石書畫協(xié)會,1934年。
[7] 王恩田《清華簡“湯丘”與“湯社”》,復旦大學古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(wǎng)站,2015年3月5日。
本文收稿日期爲2015年5月7日。
本文發(fā)佈日期爲2015年5月8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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贊同先生糾正舊釋“長友角”為“微友角”,但是,說“微”是頭發(fā)之發(fā)的本字則無法成立,這與《甲骨文字典》中“長友角”的摹本一樣,皆非嚴謹做法。甲骨文“微”(一期字形)皆從“刀匕”部分,與《甲骨文字典》中(失真)摹為“人”形區(qū)別明顯,所以,先生所謂“發(fā)的本字”就無從談起了。

既然同意釋微,應該如何分析微字字形?微字與“刀匕”有何關系?
亦曉先生問的非常好!甲骨文字形,屬于線狀形式的高度簡單構成,以學界“象形”的“具體事物”角度而言,一般很難據(jù)以了解“具體事物”清晰面貌。而現(xiàn)實中很多并不相同的具體事物的外貌的某部分特征又有相似近似的,僅憑字形所表現(xiàn)的“線狀形式”特征就認定為某一具體事物,就會造成人為主觀“先入”或“似是而非”的判斷,這也是導致后世的字形“訛變”的主因。在分析(“微字與“刀匕”有何關系?)相關字形前,有必要先了解甲骨文“刀匕”字形的“形態(tài)觀念”?(即本義來源)
甲骨文“刀匕”的原始觀念來源于“動植物”“足爪”“分枝”的本質(zhì)形態(tài)。由其“功能”而產(chǎn)生的相關“類屬”化觀念,如鹿所從比,解所從刀。從而成為表達后世工具“刀匕”的文字。就基本邏輯而言,任何工具“刀匕”也不可能離開“人手”之使用,而所謂“召之即來,揮之即去”也不只 “語言”或“揮手”的單一作為。

甲骨文“微”有從“人”上所謂“發(fā)”加“又(手)”字形,同音字“爲”亦以“又(手)”加于“象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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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我們了解了古人“刀匕”的原始觀念以后,再來看所謂“微”字形與“刀匕”的關系:

所謂“刀匕”的甲骨文“微”字形,其實是從匕從習(鳥羽)從止的會意字形,隹省聲。

《說文解字》釋微:隱行也。
那么如何才能“隱”而又能夠“行”哪?只見其足翅之行,而不見其頭。
與只見其有所為,而不能識其人為誰?同意。
,
勇氣可嘉
xzjgw認為被王先生釋為“微”的那個字是從刀,這是很正確的。但甲骨文到金文的微字(或其初文)一直是從人的,現(xiàn)在這個字既然不從人,所以根本汪是微字。從圖畫性質(zhì)較強的商代金文中可以看出,刀字或是從刀的字,刀形有三種寫法:一種是直柄的,柄端還有裝飾,一種是簡單的直柄,一種柄端彎向刃側。而甲骨文中的刀字,把圖形線條化了,一律作彎柄形。
(金文中的刀字和刀形符號
(甲骨文賓組卜辭中的刀字)
由此可知,這個從刀的字,和從人的微字根本不是一個字。試比較下面的微字初文和這個從刀的字。寫法是明顯不同的。

可以看出,微字初文是披發(fā)的人形,而這個從刀的字是在刀背上有多個曲尺形的裝飾。再把下面有腳趾形的甲骨文和金文中的一種氏號比較,更可以明確它是刀背有裝飾的刀子。只是金文中的刀形作直柄,甲骨文中的刀柄是彎的。


所以把這個從刀的字和微字混同是不對的。應該依裘錫圭先生釋為徵字的初文。王恩田先生把該字下部的趾形解釋為周人始祖因巨人足印感生聯(lián)系起來,說這個微是周的微,恐怕也是不能成立的。
這個徵氏有四個友,應該是有四個朋友關系的族或邦。周代金文中常見把朋友和婚媾并舉,這是在商周時代非血緣關系的重要社會關系,把友和宗氏、分族等同起來,似乎沒有什么根據(jù)的。
補言,上面第二行中“不是微字”誤打成“汪是微字”,特此更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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