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東青州西辛戰(zhàn)國墓地出土銀器銘文小考
(首發(fā))
劉剛
安徽大學漢字發(fā)展與應用研究中心
《文物》2014年第9期刊登了《山東青州西辛戰(zhàn)國墓地發(fā)掘簡報》(以下簡稱《簡報》),公布了該墓出土的一批戰(zhàn)國時代的銀器以及銘文的照片。其中銀豆兩件,一件銘文模糊不清,另一件銀豆圈足旁腹壁有銘文,《簡報》整理者考釋為:“
[1],一又卅分”。另有銀盤兩件,形制相同,器底皆有銘文,《簡報》整理者考釋為“
平,一又卅分”。還有一件《簡報》整理者命名為匜的銀器[2],殘破較甚,但銘文尚在,為“
平,二又卅分”。[3]
《文物》同期還刊發(fā)了李零先生的《論西辛戰(zhàn)國墓裂瓣紋銀豆》,對銀豆的紋飾起源以及傳播情況做了很好的研究。李零先生還對西辛戰(zhàn)國墓出土的銀器銘文進行了詳細的考釋,他認為銀豆銘文首字可能是“甹”字的另一種寫法,用作工師或工匠的私名,銀豆、銀盤銘文的“一又卅分”和銀匜的“二又卅分”皆是記重,分別為一又三十分之一鎰和二又三十分之一鎰,約合389.36克和766.16克[4]。
國家文物局編寫的《2004中國重要考古發(fā)現(xiàn)》曾經收錄了西辛戰(zhàn)國墓地出土的一件銀盤[5],張振謙先生考釋為:“卲受一
分”[6]。第二字釋為“受”,可能是受到摹本誤導所致,細審銘文照片,《簡報》整理者釋“平”可信。
銀盤銘文
銀盤銘文
2004中國重要考古發(fā)現(xiàn)75頁銀盤(摹本不可信)
銀豆、銀盤和銀匜銘文的所謂“又”字,與一般“又”形比較,有明顯的折筆,再看所謂的“卅”字,皆與所謂“又”字緊密結合,這兩個形體當為一字。張振謙先生認為所謂“卅”應該就是“米”的變體,所謂“又”字其實是“升”,把它釋為從米、升聲的字,隸定為“
”[7],乃“升”字異體。其說可信?!?SPAN>![]()
銀豆銘文
銀盤銘文
銀盤銘文
陶文圖錄2.47.3
陶文圖錄2.47.2
古璽匯考59頁
裂瓣紋銀豆的首字“
”,我們認為應該釋為“受”?!笆堋弊钤绲男误w從爪、從舟、從又,戰(zhàn)國文字中的“受”又稍微有些變異,有些形體的“爪”和“舟”結合在一起,就和“由”很相似了。下面引到的《古璽匯編》3937也是一方戰(zhàn)國齊系姓名私璽[8],其“受”字寫法和裂瓣紋銀豆的“受”字如出一轍。
銀豆銘文
新收1042邿召簠
古璽匯編3937
古璽匯編2833
按照我們的理解,西辛戰(zhàn)國墓地出土的銀器銘文應該釋讀如下:
銀豆:受一
分。
銀盤:
平一
分。
銀匜:
平二
分。
銀器銘文反映的無疑是銀器的容量?!胺帧绷x當為“半”。銀豆“受一
分”當是說銀豆有容一升半的容量?!?SPAN>
”字從邑作,可能是地名[9]?!捌健崩盍阆壬J為也是工師名[10],恐不可從?!捌健弊忠惨娪跐h代銅量器,如都市平量、大司農平斛、永平平合、建武平合等[11],有標準、準則之義。漢代銅器銘文器名前綴有“平”的量器也都是經官府檢定的標準器。頗疑西辛戰(zhàn)國墓地銀器銘文的“平”也是標明這些銀器都是已經過官府核定的。銀盤與銀豆容量相等,所謂銀匜有二升半的容量。
戰(zhàn)國時期,齊國量制經歷過姜齊舊量、田齊新量的劇烈變化。《簡報》整理者已經指出:青州西辛墓地是田齊王陵的分布區(qū)域。因此墓地出土的銀器應該反映了田齊新量的量制。丘光明先生通過考察5件田齊量器,認為田齊新量一升約等于205.8毫升[12]。這樣看來:銀豆和銀盤大概可容308.7毫升,所謂銀匜可容514.5毫升。
附記:小文在寫作過程中得到徐在國老師的幫助,謹致謝忱!又小文草成后,曾請袁金平兄、侯乃峰兄審閱指正,蒙袁金平兄告知:史杰鵬先生已經在微博中把銀豆銘文正確釋出。小文權作對史先生意見的補充。

《文物》2014年第9期圖片
[1] 原釋文為“
,一又卅分”,當是手民誤植。
[2] 《簡報》說該銀器僅存流部,因此懷疑此器為匜。上海博物館藏左關銅卮也有流,此銀器也有可能是卮。
[3] 山東省文物考古所、青州市博物館:《山東青州西辛戰(zhàn)國墓地發(fā)掘簡報》,《文物》,2014年第9期。
[4] 李零:《論西辛戰(zhàn)國墓裂瓣紋銀豆》,《文物》,2014年第9期。
[5] 國家文物局:《2004中國重要考古發(fā)現(xiàn)》,文物出版社,2005年,第75頁。
[6] 張振謙:《齊系文字研究》下編《齊系文字編》,安徽大學博士學位論文,2008年。
[7] 同上。
[8] 同上。
[9] 此字也可能和習見于齊國陶文、璽印的“
”有關,高明先生懷疑“
”可對應文獻中的“照”,代表官府檢驗合格的鑒證,不過這些“
”字多位于句末。參看高明:《說“
”及其相關問題》,《考古》1996年3期。后收入《高明學術文集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13年,第229-235頁。
[10] 李零:《論西辛戰(zhàn)國墓裂瓣紋銀豆》,《文物》,2014年第9期。
[11] 徐正考:《漢代銅器銘文選釋》,作家出版社,2007年,第730-732頁。
[12] 丘光明:《中國古代度量衡考》,科學出版社,1992年,第139頁。
本文收稿日期為2014年10月18日。
本文發(fā)佈日期為2014年10月18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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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「分」義當為「半」,可補一個楚簡例證:天星觀卜筮簡有如下文字:「夜中有篤,夜過分有間?!雇趺鳉J《湖北江陵天星觀楚簡初步研究》頁44、陳偉《新出楚簡研讀》頁79、陳斯鵬《楚系簡帛中字形與音義關係研究》頁81都指出指出「夜過分」即「夜過半」,分、半二者音義皆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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