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綴合一則
(首發(fā))
徐俊剛
吉林大學(xué)古籍研究所
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圖版自刊佈至今,已有多組殘斷簡牘爲(wèi)學(xué)者們成功綴合[1],在研讀學(xué)習(xí)的過程中,我們發(fā)現(xiàn)18號、22號殘斷木牘亦可綴合,今試析如下。
(正面)
1 ╱李使君所怨□狀曹比被莫府
2 ╱……
(背面)
1 ╱……
2 ╱ 掾前被書考故
簡18
(正面)
1 ╱ 以□□得□□□事到 齎 本 末 文 書 ╱
2 ╱ 前 白□□□胡 襄。 四月廿二日,起□□╱
(背面)
╱□□ 兼中部督郵□╱
簡22
18號木牘的出土號爲(wèi)1165,22號木牘的出土號爲(wèi)1171,都出自古井J7第五層。整理者在《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》18號、22號木牘的釋文注釋中已經(jīng)指出,此二枚木牘“筆跡相近”[2],我們在研讀中仔細(xì)對比二枚木牘上的字跡,認(rèn)爲(wèi)無論是字形架構(gòu),還是書寫習(xí)慣,都十分相似,如:18背“書”字(
)與22背“督”字(
),所從的“日”旁寫法相同,相似寫法又見18正“君”字(
)所從的“口”;18背“故”字(
)與22背“部”字(
),以及18正“胡”字(
),所從“口”旁皆作上寬下尖形。此外,兩牘文字的筆劃,如“捺”,寫法也較一致。
因此,我們嘗試將兩牘的黑白圖版進行拼綴,發(fā)現(xiàn)確實可以相合,正面上部字跡由於過於漫漶,拼綴之後仍不甚清晰,但下部恰好可以補足“齎本末文”四字的右側(cè)部份,而背面也可以補足“督郵”二字的左側(cè)筆劃。
之後我們又選用《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》中的彩色圖版進行拼綴,卻發(fā)現(xiàn),從彩色照片來看,兩牘顏色竟然不同,18號顏色較22號爲(wèi)淺。不過此前已證實可以綴合的簡33+40、簡62+65、簡68+64等,都存在這樣的情況,可見18號與22號顏色不同並不影響它們可以綴合。
綜上,綴合之後,如附圖所示,釋文當(dāng)讀作:
(正面=18正+22正)
1 ╱李使君所怨□狀曹比被莫府
2 ╱ 以□得□□□事到齎本末文書 ╱
3 ╱ 前 白□□□胡 襄。 四月廿二日,起□□╱
(背面=18背+22背)
1 ╱□□ 兼中部督郵
2 ╱ 掾前被書考故
此為公文書殘篇,正面第2行綴合后仍漫漶難識,但可以發(fā)現(xiàn),原釋“以□□得”的簡文,“以”“得”之間僅有一個字“
”,此字從“亻”。
背面第1行末“中部督郵”,整理者原釋文認(rèn)爲(wèi)“郵”後還有一字殘缺,細(xì)審圖版,殘缺處確實有類似墨跡的黑色痕跡,不過從綴合後木牘的情況來看,第2行首字“掾”,與第1行可連讀爲(wèi)“中部督郵掾”,此職官名又見於東牌樓5號木牘,所以“郵”後很可能無字。
[1] 詳見鄔文玲《東牌樓東漢簡牘斷簡綴合與研究》,《簡帛研究二〇〇五》,廣西師範(fàn)大學(xué)出版社2008年,187-204頁。
[2] 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,中國文物研究所編:《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》,文物出版社2006年,80頁,82頁。
附圖

18+22黑白圖版
18+22彩色圖版
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6月8日。
本文發(fā)佈日期為2013年6月8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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